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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政优政监督制度
文章来源: 文章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05-14   字体: [ ]  
梅河口市建立乡(科)级
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政优政监督制度
 
为加大对乡(科)级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日常工作的监督考察力度,全面了解和掌握调整任用后的工作状态,梅河口市制定出台了《梅河口市乡(科)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政优政监督制度》,通过实施组织部门干部经常监督乡(科)级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日常工作行为的方式,强化对每个乡(科)级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勤政优政行为的监督。
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:
1、实行跟踪考察。监督组要通过参加党委(党组)会议、查阅相关材料、同干部群众谈话、下基层走访调查、深入项目建设工地等方式,随时监督每个乡(科)级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对市委、市政府决策的执行情况,及时掌握每个班子和干部抓项目建设、经济工作、国企改革、信访工作、软环境建设的落实情况,以及     处理重点难点问题、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,督促每个班子和干部及时总结经验、认真查找不足、理清工作思路、强化工作措施、切实抓好落实。
2、加强定期联系。监督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党委(党组)的沟通联系,每个月至少要深入所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工作一次,全年不少于12天。每季度要调度一次监督工作情况,每半年要将监督情况向部领导集中汇报一次,特殊情况及时汇报,弥补集中考核真情了解难的问题。
3、搞好调整考核。监督组负责对所监督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、平时调整考核和提拔使用考核,全方位、多角度地了解情况,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,进行综合分析,形成客观、详实和规范的考核材料。
4、强化日常监督。加强对乡(科)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,对工作懈怠、消极被动,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及部署不力;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;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“形象工程”、“政绩工程”;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,乱设机构、违规用人、违章进人;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者对配偶、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,造成不良影响;在财务管理上乱支乱花现象严重,存在一定问题或过失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诫免、降职、免职、撤职等组织措施。
为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,还建立了乡(科)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察档案,由各监督组负责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材料,并针对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和自身建设等情况形成考核材料,装入考察档案。广泛收集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相关信息,尤其是纪检监察、安全生产、计划生育、综合治理等“一票否决”部门的信息及统计、审计、税务等部门的信息,丰富实绩考察档案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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